重点工程

农村校长助力工程

发布时间:2013-11-05 15:32

 教师司[2013]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筹):

 

  为切实提高中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3〕11号),决定从2013年起启动实施农村校长助力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3年起,每年组织2000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参加国家级培训,提高农村学校校长解决办学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为各地培养一批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带头人。

 

  二、培训对象

 

  中西部地区国贫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职校长;办学思想端正,工作进取心强;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较强的管理能力;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培训学习活动。

 

  三、内容方式

 

  1.培训内容。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农村学校校长的实际需求,设计安排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其中实践性课程不少于50%,帮助农村学校校长开阔教育视野,更新办学理念,提升专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和信息技术作为培训必修内容。鼓励培训机构邀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典型作先进事迹报告,提高职业道德教育实效。

 

  2.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返岗实践”培训方式。集中培训阶段共25天,通过专题讲座、案例教学、影子培训等环节,帮助农村学校校长学习借鉴优秀中小学的办学经验,掌握诊断学校发展问题、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的基本方法。返岗实践阶段共50天,农村学校校长在培训专家的指导下,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学校改进行动计划,提高管理水平。

 

  四、组织实施

 

  1.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具有承担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项目或3年以上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项目经验,培训效果良好,社会信誉度高的省级以上专职校长培训机构、师范大学、中小学校参与竞标。参与竞标机构需具有一批优质的影子培训基地学校。

 

  2.组建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建立农村校长助力工程培训专家库,推动优秀培训者资源共享。各培训机构要组建高水平的专兼职培训者队伍,其中优秀一线校长和教育管理干部所占比例应不少于50%。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由首席专家主持培训课程设计、资源开发和培训教学等。

 

  3.探索参训校长自主选择培训机构的机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建设菜单式、开放式、信息化的选学服务平台,为参训校长提供自主选择培训机构的机会。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参训校长通过选学服务平台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4.建立评估监管制度。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以下简称项目办)采取适当方式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教学安排、管理服务、学员满意度等状况进行检查,公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拨培训经费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安排

 

  1.项目申报与学员选派(2013年10月12日―10月31日)。各参与竞标机构填写并上交申报材料,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参训学员。

 

  2.专家评审(2013年11月1日―11月10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评审,遴选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3.自选培训机构(2013年11月11 日―11月20日)。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员通过选学服务平台选择培训机构。

 

   4.开班准备(2013年11月21日―11月30日)。各培训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培训方案,制定开班计划,发放学员报到通知书。

  

     5.集中培训(2013年12月1日―12月31日期间)。各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为期25天的集中培训。

 

   6.返岗实践(2014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在培训专家指导下,学员返校开展为期50天的岗位实践。

 

   7.绩效考评(2014年4月1日―4月10日)。项目办对各培训机构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农村校长助力工程的统筹管理、协调指导、机构遴选、评估监管等工作。项目办负责农村校长助力工程的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学员组织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

 

  2.做好培训机构推荐和遴选工作。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培训机构推荐标准(见附件1)推荐2所符合条件的省级专职校长培训机构或师范大学、中小学校参与农村校长助力工程竞标工作。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可直接参与竞标。请参与竞标机构认真填写农村校长助力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稿与电子稿报送至项目办。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将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确定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3.做好参训学员选派工作。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培训对象的条件要求和名额分配指标(见附件3),采取校长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参训学员。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的均衡,扩大项目覆盖范围,确保本地区国贫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派1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参训。请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稿与电子稿报送至项目办。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将对各相关省份报送的参训学员进行资质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

 

  4.严格经费管理。农村校长助力工程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经费标准为350元/人/天,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从项目经费列支,往返交通费等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制订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资金预决算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食宿安排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娟、翦波;联系电话:010-69249610,010-69248888-3688;电子邮箱:xzgpgc@naea.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邮编:102627。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黄贵珍、董萍;联系电话:010-66096901、66097864。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