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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46期全国高中校长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5 09:39

校国培办〔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计划单列市教委:

分期分批有计划地培训全国高中校长是教育部建设一支中等教育改革家与实施素质教育带头人队伍的战略措施。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工作部署,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拟于2013年10月至12月举办“第46期全国高中校长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学员选送工作。

一、办班目的

“全国高中校长研修班”是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委托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举办的国家级高中校长培训。研修班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学习掌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读领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主要思想,围绕现阶段中学教育改

革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拓展教育科学和管理科学理论知识基础,并就当前中学教育的热点问题进行经验交流、专题研讨和教育考察,以进一步更新学员观念,拓宽办学思路,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各地逐步形成一支我国高中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带头人队伍,促进“教育家办学”格局的形成。

、学习期限


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2月30日(10月8日报到)。

三、选送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实验性示范性普通高中优秀正职校长。选送学员的条件是:

1.办学思想端正,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绩显著;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担任高中正职校长职务的经历;

3.身体健康;

4.男性学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学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名额分配


“第46期全国高中校长研修班”贵地可选送 名校长前来参加培训。

五、选送办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计划单列市教委推荐学员。经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审核后,决定录取并向学员发出入学通知书。学员凭通知书报到,无入学通知的概不接待。学员学习期间不能请公假。在此期间有出国等公务活动的同志,请不要安排参加研修,以免影响学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计划单列市教委于2013年8月25日前将参加培训学员的学员信息汇总表、学员推荐表和体格检查表以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逾期不补。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将根据审核情况,于2013年9月10日左右向学员发出入学通知书。

六、考核与结业

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经考核合格,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七、经费


1.学员往返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2.食宿费自理,由学员所在单位按出差予以补贴;


3.教育考察费另收,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报销;


4.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员学习期间在原工作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联系人:李 娟、郭 垒

联系电话:010-69249610,010-69248888-3688

传真号码:010-69249610

E-mail:xzgpgc@naea.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邮编:102627

附件一:“第46期全国高中校长研修班”学员信息汇总表http://gpjh.enaea.com//upload/kindedit/file/201311/20131105_013853_52868.doc
附件二:“第46期全国高中校长研修班”学员推荐表http://gpjh.enaea.com//upload/kindedit/file/201311/20131105_013902_52868.doc
附件三:“第46期全国高中校长研修班”学员体格检查表http://gpjh.enaea.com//upload/kindedit/file/201311/20131105_013911_94234.doc

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代章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