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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17期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学校长研修班(高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4 16:59

校国培办〔2013〕9号

 

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落实中央中西部开发战略,进一步促进中西部农村地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工作部署,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拟于2013年12月举办第17期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学校长研修班(高中),现将该班招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学员选送工作。

 

    一、指导思想

    本期研修班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旨在大力推进中西部农村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研修班将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下,研读领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主要思想,围绕当前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中西部农村教育的特点,通过理论讲座、经验分享、专题研讨、教育考察、学校改进行动计划设计等形式,帮助学员进一步转变观念,拓宽办学思路,提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二、研修时间


    2013年12月8日至2014年1月7日(2013年12月8日报到)。

 

    三、选送对象及名额分配

    第17期中西部地区中学校长研修班以中西部农村地区高中校长为培训对象。学员选送的条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普通高中或普通完全中学校长,办学思想端正,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担任正职校长经历,身体健康;男性学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学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贵地可选派   名前来参加本期研修班学习。

 

    四、选送办法

    学员由所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机构主管部门推荐,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审核录取。被录取的学员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直接发出入学通知书,学员凭入学通知书报到。学员学习期间不能请公假。在此期间有出国等公务活动的同志,请不要安排参加本期研修班,以免影响学习。


    请贵地于2013年8月25日前将参加培训学员的学员信息汇总表、学员推荐表和体格检查表以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逾期不补。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将根据审核情况,于2013年9月10日左右向学员发出入学通知书。

 

    五、考核与结业


    学员完成研修班课程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六、经费


    1.学员往返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2.学员伙食自理,由学员所在单位按出差予以补贴。


    3.免受学费、书杂费、住宿费。


    4.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员脱产学习期间在所在工作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联系人:李 娟、郭 垒


    联系电话:010-69249610,010-69248888-3688

    传真号码:010-69249610


    E-mail:xzgpgc@naea.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邮编:102627

 

附件一:“第17期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学校长研修班(高中)”学员信息汇总表http://gpjh.enaea.com//upload/kindedit/file/201311/20131104_085759_36853.doc


附件二:“第17期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学校长研修班(高中)”学员推荐表http://gpjh.enaea.com//upload/kindedit/file/201311/20131104_085808_43362.doc


附件三:“第17期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学校长研修班(高中)”学员体格检查表http://gpjh.enaea.com//upload/kindedit/file/201311/20131104_085816_87475.doc
                     

 

 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国家级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代章
                       2013年7月24日